近日,淮北市杜集區法院審結一起搶劫案件,被告人李智、李忠元、王寶奇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六年十一個月,並處罰金五萬元,有期徒刑三年四個月,並處罰金三萬元,有期徒刑一年,並處罰金二萬元。
  法院審理查明:2012年5月26日20時許,王寶奇、李忠元商議搶劫,5月27日20時許,兩人商議到淮北市烈山區水上公園附近搶劫,並通知李智。王寶奇駕駛黑色豐田凱美瑞轎車帶著李忠元到水上公園後,三人商議由李智、李忠元實施搶劫,王寶奇開車到東外環路與人民路交叉口龍河橋接應二人。5月28日凌晨2時30分許,李忠元、李智乘坐被害人朱軍駕駛的出租車到東外環路與人民路交叉口北龍河河壩處,李智、李忠元掏出匕首對朱軍實施威脅,搶劫朱軍現金100餘元,搶劫完後兩人因害怕未乘坐王寶奇駕駛的轎車,各自回家,王寶奇在得知李智、李忠元已離開案發現場後,駕車離開;同時經查,李智在2012年3月,還曾伙同他人參與另外3次搶劫。
  法院認為:被告人李智、李忠元、王寶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採取持刀威脅手段強行劫取他人財物,其中李智參與搶劫四次,李忠元、王寶奇參與搶劫一次,三被告人的行為均已構成搶劫罪,三被告人認罪態度較好,李智、王寶奇犯罪時系未成年人,依法應減輕處罰,王寶奇被公安人員抓獲後,如實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實,系坦白,依法可從輕處罰。王寶奇在搶劫共同犯罪中,作用相對較小,可酌情從輕處罰。李智積極退賠、退贓,可酌情從輕處罰。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文中人物均為化名)(淮北晨刊 記者雷蕾 通訊員任曉東 楊紅梅)標簽:搶劫 案件 持刀威脅編輯:唐娜  (原標題:淮北:三男子持刀搶劫身陷囹圄)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djuvwnbootyeg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