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2月10日電據香港《星島日報》網站消息,擔任公司董事的內地婦人,去年通過“輸入內地人才計劃”,以專業人士身份申請赴港工作,涉嫌向負責審批的香港入境處職員寄出一張6000元(港元 下同)的支票,稱作為“服務費”希望加快其批核申請,今於東區法院受審,裁定向公職人員提供利益罪名錶證成立。
  負責批核的香港入境事務主任供稱,被告李麗京(34歲)去年11月曾致電他,查詢申請進度,並問“幾時要畀6000蚊”(什麼時候要給6000元)?他誤認為被告指的是工作簽證的申請費用,糾正指費用為160元。數日後,他收到被告寄出的6000元抬頭漏空的支票,向廉署報告。
  被告自辯解釋,該張6000元支票原來是作“太上老君香油錢”,為其申請簽證成功祈福,但在不知情的情況下,最後由入境處職員收到,又指沒有致電入境處提及6000元支票一事。  (原標題:內地商人涉嫌用6000元賄賂入境處職員惹官司)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djuvwnbootyeg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